2016年7月16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(EU) 2016/1143號法規(guī),修訂化妝品法規(guī)((EC) No 1223/2009)的附件VI,明確二氧化鈦(納米)可作為紫外線過濾劑用于化妝品,二氧化鈦(納米)和二氧化鈦的合計(jì)最大使用濃度為25% w/w。該法規(guī)在發(fā)布后第20天生效,適用于各成員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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